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投资审计相关文件等规定,市审计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亳政办秘〔2022〕5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提出关于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工作要求,省审计厅连续发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全面退出“以审代结”工作,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2020年10月9日,国家审计署、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2021年4月12日,市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亳政办秘〔2018〕122号)文件。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扩大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范围。
目前,我市尚无指导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亟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
4.《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5.《安徽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皖审投〔2021〕70号)
6.《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7.《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
二、起草过程
1.6月,在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办法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工作系列文件的基础上,市审计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2.6月27日,市审计局向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87家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3.7月8日,市审计局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
4.7月下旬,市司法局对该《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
5.9月13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
6.10月19日,正式印发《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三、主要内容
《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审计机关、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职责,审计监督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审计计划: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程序,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公共投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审计对象: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内容,审计调查范围等事项。
第四章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方式类型,审计项目应取得的资料,跟踪审计的条件,审计取证方式及审计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报告、通报、公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
第六章处理和处罚: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处理处罚方式,以及审计救济途径等事项。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四、制定的意义和创新举措
一是适应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需要。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以往投资审计工作存在审计项目范围的界定还不够科学合理、片面强调数量任务、专注于单一造价审计等问题,老《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废止后,我市亟需出台新的制度规范指导我市投资审计工作,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升级。
二是扩大公共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新出台的《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标题中由原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成了“公共投资项目”,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监督对象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工程,扩大了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
三是强化公共投资审计项目的计划性。新出台的《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办法》要求审计机关科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所有公共投资审计项目均应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监督依据更加充分。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明确建设单位是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和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国家建设资金投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责,审计整改责任更加明晰。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围绕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公共投资项目,探索公共投资审计的新思路、新举措。立足本市项目建设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关切,努力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能力、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全力推动公共投资审计向全过程、全部资金、绩效审计、现代审计方向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回归审计监督本位,主动转型,促进投资审计事业持续发展。
二是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加大投资审计培训交流力度,培养既精通投资审计业务,又掌握信息化技术、具有大数据审计思维的复合型投资审计人才;创新方法,将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做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投资审计的效率效果,努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统筹规划投资审计项目。将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努力推动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相融合,促进各审计项目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投资审计的责任边界和职能定位,争取理解和支持。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会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以高质量审计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